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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前是否告诉承租人

王某(甲方)与李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三年;同时合同约定: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享有优先权。租赁合同期内,王某欲通过中介公司出售房屋,并告知了李某房屋的报价,询问李某是否想买该房屋;李某拒绝了王某的报价表示价格可以再低一些,表明不会通过中介公司购买。王某将房屋委托中介居间出售,并告知李某,不时会有人来看房,希望配合。在租期内王某在中介公司居间下与吕某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完成过户。后李某将王某及吕某诉诸法院,要求王某和吕某赔偿其经济损失,认为王某侵犯其优先购买权。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涉及正在出租的交易房屋,业主出卖出租房屋应当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以明确承租人是否行使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作为中介机构为保障交易流程的顺利进行,对于正在出租的交易房屋,需和业主核实和确认租户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或者是否在合理期限内(十五天)没有明确表示购买,需要尽到必要的注意和核查义务,签署相关的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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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前是否告知承租人
天津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前是否告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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